龙靖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28(6): 120-125.
文学史编排既要照顾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又要科学,这是它的尴尬所在。以时间为纲可使编排科学,却易流于抽象;以流派为纲可揭示对象的性质,却往往失之精准。此外,史家常把作家作为子项置于编年文学或流派文学等母项下,有时虽然便于读者在总体上把握某些作家,母项却常常不能完全涵盖子项。另外,编排时没有依据统一的标准也常导致结构上的混乱。为克服这些问题,分类时依据的标准要统一,编排时可依据时间与流派统一的标准,而且,在时间或流派的大框架下,应将作品而非作家作为进一步分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