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41卷, 第6期 刊出日期: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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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港澳暨海外华文文学研究·理论前沿
  • 颜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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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历史经验、社会制度、区位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国大陆和台港澳、东南亚、北美等区域间的华文文学流播具有跨语境性。对华文文学跨语境传播过程和经验的清理,将敞开文学汇流过程的诸多问题和规律,有利于在世界性视野中重建华文文学研究范式,实现新的逾越。通过对总体性命名的思考、对华文文学跨语境传播中诸多现象与问题的梳理,以及媒介研究视角的深入分析,华文文学跨语境传播研究的对象、问题和方法逐渐清晰,为相关研究指明了方向。
  • 台港澳暨海外华文文学·中国文学海外传播
  • 朱巧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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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籍华人学者刘若愚在多年的研究中,将境界一词作为诗歌、文学的基本要素之一,并将其作为建构他的诗观、文学观的一个重要概念。文章归纳、讨论了刘若愚建构境界论的三条路径,指出境界论是刘若愚寻找中西诗学共通性的具体实践,是其为达到“一个可能的世界性文学理论”所做的不懈努力,对中国诗学走向世界的途径探索有积极意义。
  • 诸子学研究
  • 丁四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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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大宗师》“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的“之先而”三字,乃“之上而”三字合文连书而被误写的结果,“先”本当作“上”字。“朝彻”有五种训解,但以司马彪、郭象《注》最为准确。其字面意思是晨旦之时光明降临,天地通彻,与昏夜相对。隐喻体道者的内心达到了明白、通达的觉悟境界。对于“朝彻”,以往学者仅据《大宗师》本文作训解,现在可以根据竹书《凡物流形》和帛书《二三子问》的相关文句来作出解释。“与造物者为人”之“人”字,乃“匕”字之形讹,“匕”读为“匹”。“与造物者为匕(匹)”,即与造物者为朋匹,为匹偶。王引之云“为人犹为偶”,仅得其意,而不知“人”字即“匕”字之误。
  • 乔健,王宏强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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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非试图为战国时代的中主建构一种“人设之势”,使中主能够挫败对君权的一切挑战,进而在确保君权绝对稳固的前提下实施高效的集权统治。“体道守法”“虚静无为”和“因人情”正是君主营造和运用人设之势的德行要求。韩非追求“中主”在践行其君道论的基础上成为“明主”,但是拥有绝对权力的中主必然会依道弄法和贪躁妄为,最终沦落为“暗主”,暗主却又是韩非明确反对的。韩非君道论因而呈现出深刻的内在矛盾,“体道守法”和“虚静无为”势必朝“依道弄法”和“贪躁妄为”的方向演进,这样“因人情”必然演变为“逆人情”。韩非君道论既展示了韩非对东周乱世如何“为治”的独特思考,亦体现出中国古人“得君行道”政治思维的深刻悖论,还体现了君主集权制度的运作逻辑及其内在矛盾。
  • 民法典编纂
  • 席志国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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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权利体系的核心是不动产物权体系,而不动产物权体系的重点则是土地权利体系。基于对民法典的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认知,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权利体系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才能够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本文提出将土地权利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物权体系进行构建,应当将土地权利划分为三阶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用益物权与土地担保物权;并在此基础上,应用“三权分置”的基本原理重新构建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 周名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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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沉淀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并以立法思想、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方式融入历代法典之中,构成了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法典的灵与肉,为中华法系历代法典打上了古代核心价值观的烙印。古代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典的经验包括:核心价值观主导教育和官员选任考核奠定其入典的社会基础;儒学和律学兼通的人才成为核心价值观入典的保障;核心价值观具体德目与法典制度规范的融合;“律释合典”的编纂体例使古代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法典。这些历史经验从 “社会基础、人才保障、德法兼容、立法体例”四个方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提供了有益启示和借鉴。
  • 法与当代中国
  • 钟瑞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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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民法典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决定着民法典编纂的旗帜和方向;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是民法典制度设计的灵魂,成为民法典编纂的“骨架”和纲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是民法典制度设计的情怀所系、价值所倚、根基所在、目的所归,成为民法典编纂的根本遵循和落脚点。
  • 刑法与刑事司法
  • 郝川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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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情节能否作为计算追诉时效的依据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从犯、未遂犯等量刑情节,但从罪刑法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法定刑规定的宽泛性等特征来看,构成要件中包含量刑情节,因此适用量刑情节计算追诉时效的法定刑并未僭越立法权。法定刑的配置作为一种立法活动只能以报应为基础,责任刑情节决定法定刑的轻重,人身危险性没有存在的空间。另外适用从犯、情节严重情节升格法定刑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应凝聚审判经验,将群体性经验转化为带有普遍或一般意义的规范,防止量刑失衡。
  • 裴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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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信息革命对于犯罪治理的影响不仅在于技术层面,还深入到理念和制度层面。社会关系围绕信息流动形成网状结构,行政执法机关、商业组织、社会公众等社会主体借由网络社会广泛参与犯罪治理活动,犯罪治理与一般社会治理的边界日益模糊。在此背景下,基于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时代需求,犯罪治理从阶层化的国家治理模式转向网络化的节点治理模式,核心在于对参与犯罪治理的不同类型节点的信息能力进行协同。从制约信息能力的关键要素出发,形成犯罪治理节点协同的四项任务:节点认知协同、节点技术协同、节点资源协同、节点制度协同。从犯罪治理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以上协同最终需要落脚到四项原则建立的制度框架之下予以实现,即人权保障原则、信息公平原则、比例原则和责任原则。
  • 经济·管理
  • 蔡立辉,梁钢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9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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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倡导共建“一带一路”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也给包括广东在内的地方政府开创对外开放新局赋予了新内涵。借用世界体系论相关演进框架分析,广东因其雄厚经济实力、特殊区位优势、港澳极化外溢、开放优势传承弘扬等有力支撑,在中国以共建“一带一路”为牵引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历史背景下,其地缘经济功能凸显出战略性重塑优化的新机遇。但与新趋势、新要求相比,其重塑优化进程面临一些结构性挑战,需要从增强内核、纳入国家盘子、强化自主体系等方面综合施策,破解难题、强化优势。
  • 杜金岷,任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1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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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利用新三板企业2010—2015年的数据集,建构模型实证检验“股票流动性—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及其影响路径。与既有研究不同,本文的研究视角从传统主板市场转移到了新三板市场,还将企业的内部委托代理问题和外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纳入分析框架。研究发现,较高的股票流动性是维系新三板企业“结构性”创新动力的重要因素。从内部因素来看,第一类代理问题能够减弱股票流动性的创新驱动作用,而第二类代理问题则容易引导股票流动性刺激低端的非实质性专利创新;从外部因素来看,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提高,使得股票流动性更容易激发投资者的短视偏向,从而不利于技术创新活动。因此,在尽可能提升新三板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前提下,也应注重从内外部治理环境出发,改善优化股票流动性发挥作用的渠道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活力,以契合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陈贵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6): 1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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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采取社会责任行为?这是策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领域的核心议题。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刻画企业是如何进行策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决策的,本文首先从社会偏好出发探讨策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然后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核心利益之间的距离、信息结构以及溢出效应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策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决策的三圈模型并推导出相关的理论假说。该模型表明,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行为决策时,首先考虑该行为是否关乎企业的核心利益,只有那些关乎核心利益的项目,才会被列入企业行动的优先清单;其次考虑该行为的实施与执行中的约束条件,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揭示成本,该行为的溢出效应强度以及因此所产生的利益在多大程度上由企业独自享有;最后综合这三方面进行权衡取舍和先后排序。本文提出的三圈模型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决策提供微观经济基础,也可为后续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奠定概念性框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社会责任行为研究的理论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