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禹桥, 陈林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42(4): 14-25.
近年来,党和国家为国有经济提出了“分类改革”的重大战略。那么,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是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体制设计?为此,本文利用CSMAR上市公司数据库,以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国有企业经济任务、社会任务及政治任务表现对其高管薪酬的影响;并按照国有企业的不同任务目标,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类(商业类)和非竞争类(公益类),进行分类回归检验。结果显示:国有企业的经济任务表现和社会任务表现均有利于提升高管薪酬,而政治任务表现与高管薪酬无关;分类考核后,竞争性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经济任务表现有助于提升高管薪酬,而社会任务表现与高管薪酬无关;非竞争性的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经济任务表现和社会任务表现均有助于提升高管薪酬。因此,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薪酬激励效果优于非竞争性国有企业。本文既为国有企业分类考核的有效性,亦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考核体系的设计,提供了理论结合实践的学术指导与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