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依据论

张 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38 ›› Issue (7) : 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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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依据论

  • 张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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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往在探讨深化司法改革时,往往会出现脱离宪法或虚化宪法的倾向。宪法不仅是治国的方略,也是法治之术,可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从概念到体制再到规范的丰富的政治与法律资源。以司法改革的场域看待依宪治国,应坚持务实主义的依宪治国观,有效扩展司法的功能,正视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以宪法为依据,从司法权力管理体制的改革看,探索法院、检察院的跨行政区划设置是突破口;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看,公检法关系的合理定位、行政公诉制度的建构等是重要内容。

关键词

宪法依据 / 依宪治国 /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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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震.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依据论.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8(7): 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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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宪法路径研究》(批准号:13SFB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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