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9): 36-47.
密码技术可用以保护交易安全,但也可能被滥用以损害竞争。密码技术滥用行为有拒绝提供密码、限制密码技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条件、限制密码重置、拒绝提供解码服务、破坏密码技术相关商品或服务等形式。对于密码技术滥用行为,不应完全按照传统的垄断行为类型进行认定,还应考虑密码技术滥用行为的特殊性,乃至将其认定为一类新型垄断行为。因此,须理清密码技术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密码技术、密码技术影响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分析密码技术滥用行为究竟是传统的垄断行为还是新型垄断行为,密码技术应用是否产生封锁效应,是否带来用户转移成本,是否存在排除反垄断法适用的正当理由等,特别是安全、产品功能需要、效率、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进而对密码技术滥用行为进行定性并加以反垄断法规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