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第45卷, 第11期 刊出日期:2023-11-25
  

  • 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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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 陈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1-13.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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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战争时期,为实现对宣传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改中央宣传委员会为宣传会议,将党报系统、通讯社系统、出版发行系统统一于宣传部系统,上级宣传部亦对下级政治部确立了业务指导关系,强化了一切宣传“统一于党的宣传部”之架构。同时以请示报告制度为核心,构建起一系列的宣传工作制度,使宣传工作得以体系化运作。其间,通讯社系统因契合离散分割的组织形态和瞬息万变的战争形势得到较大发展,促使新闻事业从宣传工作中孕育壮大,为政府新闻管理机构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 文学研究
  • 周晓坤, 王兆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14-23.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3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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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来儿童散文的动物书写在儿童观、生态观、文学审美价值层面不断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之后,以丰富的思想价值和文学审美意蕴初步建立起该文类的本体属性。总体而言,儿童散文的动物书写有三重价值:在常识判断中定位儿童自我主体、在移情体验中丰富儿童情感层次、在语言文化中形成儿童审美结构。同时,部分儿童散文的动物书写也存在忽视动物主体性、缺乏想象力、抒情泛滥、语言文字粗糙等弊端。因此,进一步厘清概念意涵,吸收中国哲学内核及中西儿童理论资源,完善评价体系,才能最终使这一文类创作得以繁荣。
  • 柏英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24-34.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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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花扇》中的李香君形象是一个精心塑造并巧妙运用的符号。作者塑造此形象,汲取了明代传奇的诸多经验,并对原型人物形象进行了多处改造。《桃花扇》运用符号意义的开放性,以她的天真善良为君子小人之辨代言,利用其妓女身份痛骂奸党,并赋予她“情”“欲”的象征意义。剧中张道士斩断侯李因缘,并非阻碍一般的男女情爱,寓意在于断绝士人过分膨胀的“情根欲种”。侯李当场分离与“传奇旧套”之间的冲突,揭示了个人与国家、“情”“欲”与“理”之间的深层联系。对李香君形象进行“符号性”分析,是对之前“爱国女杰”说、“性的符号”说和美国汉学家宇文所安、吕立亭的“身份认同”说的修正和发展,并显示出人物形象研究中丰富的文本阐释空间。
  • 历史研究
  • 杨富学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35-46.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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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经历了由西夏至元早期的荒败到元后期繁荣的突进式发展,分界点大致以1276年蒙古豳王家族的入居为标志。学术界过去多关注到敦煌在西夏及元早期的衰落,却未能关照到1276年以后,尤其是14世纪上半叶之后,敦煌成为西宁王、瓜州成为肃王的驻地,致使敦煌地区的政治地位高企,甚至凌驾于甘肃行省之上,军事上统辖今甘宁青新非常广袤的区域,振衰起敝,经济发展迅速,加上来自中原及西亚、中亚多民族的入居,民族多元相互交融,共同促进了元后期敦煌文化的繁荣。蒙古豳王家族注意发展当地交通,整饬驿道,对运输事务加强管理,使敦煌的交通状况在元朝后期大为改善,可以四通八达。从敦煌出土的文献看,敦煌与元大都、杭州、福建、吐鲁番、肃州、亦集乃路等地都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 中国式现代化·民商法
  • 夏小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47-60.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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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下中国私法立法完善过程中,关于商法典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反对制定商法典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在民法典采纳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制定商法典;二是随着“解法典化”运动的发生,特别商事立法不断增多且发挥重要作用,商法典已经失去其“中心地位”和“应有功能”。从比较法视角加以观察会发现,采纳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国家在考虑将商法“再商法化”,以解决统一民法典在规范商事关系层面的不足和缺陷;采纳民商分立立法体例的国家则已将商法“再法典化”,通过重构商法典梳理商法规范,使得商法体系能够充分回应商事实践需要。当然,立法机构已经更新法典化理念,认为不应将所有商法规范纳入到商法典中,商法典立法的根本任务在于重构商法体系、确立原则规范、更新制度构成,商法典与商事特别立法之间并不冲突,两者共同致力于商事关系的全面规范调整。商法“再商法化”和“再法典化”的当代经验考察对于中国商法体系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 杨大可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61-72.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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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监事会合格履职的最大障碍是履职保障机制,尤其是组织法保障的严重缺失。德国公司法规范已从创设特殊的职责履行人(如监事会主席和各类专门委员会)和完善内部程序性规则两个层面为监事会履职的组织法保障做出细致规定,监事会组成及任职条件方面的立法经验同样极富启发意义。为了应对飞速变化的公司实践,德国立法者还为公司做出“补充性”和“相异性”规定预留了巨大的自治空间。监事会自主设置的各类专门委员会有助于其更高效地履职。监事会,包括各委员会及监事会主席均有权以公司名义实施合格履职所必需的法律行为。
  • 中国式现代化·司法制度
  • 李可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73-85.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1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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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当代中国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总体趋势是持续扩张,但存在规范发展之间的不协调、不协同等现象,隐藏在上述关系对象距离背后的标准大都比较模糊,且未完全体现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的距离随着法治发展而拓展、刑事诉讼法应比民事诉讼法的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要长等规律。在司法回避条款中应尽量穷尽列举可能影响司法中立和权威的关系回避类型,实现一般诉讼程序规定与三大诉讼法在司法回避关系对象距离上的协同发展。确定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标准和兜底条款应尽可能地具体化,并将“可能影响司法的中立和权威”规定为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背后的统一标准,从而完善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法定与酌定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 步洋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86-97.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2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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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认罪认罚撤回概念项下的特定一种,法庭审理中的认罪撤回既不同于审前阶段的认罪撤回,也不同于法庭审理中的认罚撤回,而是必然伴随着因撤回而引申出的程序适用的转换、审理重点调整与具体证明方法的适用差异,具有不同于其他认罪或认罚撤回的于实体、程序与证据层面的三重功用,承载着昭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自我决定权、弥补被告人权利处分能力不足、平衡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差异,以及实现商谈语义下“共识性正义”的积极功用。基于将法庭审理中的认罪撤回形塑成一种“备而不用、用而有效”的利益衡平机制与风险控制手段的目的考量,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当以从赋权与规制的双重径路出发,在回归认罪认罚撤回的权利本质,将法庭审理中的认罪撤回作为认罪被告人于法庭审理阶段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予以明确的同时,限定庭审认罪撤回的时间与庭审认罪撤回的理由。
  • 中国式现代化·碳达峰碳中和
  • 丁凡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98-113.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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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聚焦于 “十四五”期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相关要求,从对居民福利影响的角度出发,探讨适合中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政策组合方式与实施路径,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通过将治理模式分为惩罚型、鼓励型和试点型三类,基于经济学理论得出其分别通过作用于技术进步、要素配置和资本化路径影响居民福利。进一步将政策因素引入三部门均衡模型,并以幸福感表征居民对福利水平的评价,结合实证分析工具选择及其组合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减污类政策会影响居民对福利水平的评价,但鼓励型和惩罚型政策的影响方向相异;“鼓励+试点”的减污降碳政策组合对居民幸福感具有促进作用;技术创新、生产要素结构调整均有助于提升居民幸福感。基于此,提出适度调节减污类政策实施力度、合理实施减污降碳政策组合、鼓励绿色低碳类技术创新与应用和引导居民绿色低碳意识等政策性启示。
  • 李卫兵, 陈思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5(11): 114-132. https://doi.org/10.11778/j.jnxb.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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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文献大多忽视了气温变化因素对企业选址决策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微观企业数据的分析进行有益的学术补充。为此,本文分别采用季度均温、日度均温和极端温度天数等三种方式衡量气温变化,并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城市气象数据,首次分析了企业选址决策是否会受到气温变化的显著影响。研究发现,夏季、秋季均温的升高和春季、冬季均温的降低会使当地新建企业数显著减少,极端温度(包括极端高温和极端低温)天数的增加也会对当地企业进入造成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且这一影响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和气温变化幅度不同地区的企业存在异质性。进一步研究表明,气温变化主要通过降低地区劳动力供给数量和质量以及增强地区环境规制强度两个机制对企业选址决策产生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气温治理政策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地区引进企业和吸引人才提供了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