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亡赔偿的立法选择

麻昌华, 宋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31 ›› Issue (2) : 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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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31 ›› Issue (2) : 35-44.
《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专题

论死亡赔偿的立法选择

  • 麻昌华,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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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伤害致死的案件中,受害人有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损害有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直接受害人的损害可分为身体丧失的损害和生命丧失的损害,生命丧失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损害。有损害就应有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生命丧失损害进行的赔偿,它与伤害致死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各自独立的赔偿项目,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应将它们并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

关键词

生命权 / 死亡赔偿金 /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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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昌华, 宋敏. 论死亡赔偿的立法选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31(2): 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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