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35卷, 第9期 刊出日期: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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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人风采
  • journal6. 2013, 35(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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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港澳及海外华文文学研究——女性文学专题
  • 樊洛平
    journal6. 2013, 35(9):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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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台湾文坛上,大陆迁台女作家的家庭性别小说,往往以不打旗帜的女性主义姿态,在家庭场域中尖锐地碰撞着诸多性别议题。它以人们司空见惯的夫妻相处模式,来透视女性主体身份重建和父系文化秩序的冲突;从女人“在家”与“突围”的不同抗争方式,呈现出特定时代女性觉醒的幅度。大陆迁台女作家对男权中心社会的批判,以及对台湾女性意识的提升,让它当之无愧地承担了女性启蒙的文学使命。
  • 戴冠青
    journal6. 2013, 35(9):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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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性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北美新移民女作家以她们独特的异域境遇和性别文化身份,在她们的小说文本创作中呈现出不同于早期华人移民女作家、同期的国内女性作家以及新移民男作家的新特质。特别是北美新移民女性所遭遇的“多重边缘人”的尴尬身份构成了中国新移民女性“弱上加弱”的女性形象和她们在多重“他者”话语下的尴尬处境,但她们也独特地表现出了在异域文化中以自己的执着和坚韧参与全球化运动并重铸自我人格的不懈努力。探讨北美新移民女作家对其处于主流文化边缘以及性别文化边缘的特殊境遇的独特书写,揭示她们独特的异域言说的内在意蕴,对我们深入认识海外华文女作家的人生思考和情感把握以及她们所提供给我们的独特审美经验和文化价值是十分必要并具有现实意义的。
  • 家族企业专题研究
  • 石本仁
    journal6. 2013, 35(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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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本仁 , 张俭
    journal6. 2013, 35(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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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CSSCI来源期刊1998年到2012年有关家族企业研究文献进行文献计量及社会网络关系分析发现:(1)家族企业研究文章没有主要的发表阵地;(2)研究方法以规范研究为主;(3)研究主题较为分散;(4)文章近五成为单一学者独著,七成以上的学者只发过一篇该领域文章;(5)文章的被引频次不高等。
  • 杨志强
    journal6. 2013, 35(9): 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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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证证据表明:在我国当前的制度背景下,相对于非家族企业,家族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更高;进一步分析发现,相对于分散持股或者存在股权制衡的公司,家族控股公司高管人员正向额外控制权收益与高管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体现为“堑壕效应”;而负向额外控制权收益与高管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体现为“协同效应”。研究表明,高管控制权收益与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不仅仅取决于既定的制度背景、法律保护环境,也与高管个人的社会偏好、公平性认知有关。
  • 公司治理研究
  • 李维安 , 苏启林
    journal6. 2013, 35(9): 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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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投资机构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者在改善企业高管激励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是考察股权投资介入对企业高管激励影响的重要维度,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内股权投资机构普遍倾向于采用提高薪酬水平和拉大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薪酬差距的方式来实现激励目标,而对于高管股权激励方式则较少使用,并且这种趋势随着股权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上升而更为明显。这反映了国内股权投资者更加注重对企业股权的控制,加之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以被有效地克服,投资者更不愿意让渡股权对高管层进行激励。
  • 刘茂平
    journal6. 2013, 35(9): 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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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公司治理相关指标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主成分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公司高管特别是监事会的适度规模、股权制衡度高有利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国有性质控制主体、规模大的企业相对来讲更注重环境信息披露,并且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盈利能力能形成正面影响而不仅仅是压力,因为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行动通过信号传递向社会传达良好形象并因此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自愿信息披露理论一定程度上在我国得以验证。
  • 宗教与社会
  • 韩思艺
    journal6. 2013, 35(9): 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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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天主教的东传,使得天主教传教士与儒家基督徒在慈善领域展开了对话与融合。在“耶教合儒”的思想指导下,双方会通了天主教的仁慈思想与儒家的仁爱思想,展开了融汇耶儒传统的慈善实践。儒家基督徒们在吸收天主教慈善思想的基础上,对儒家的慈善思想和实践进行了转化。他们以上帝的超越之爱,补正儒家以政治和伦理为主导的慈善思想之不足,并融汇耶儒双方的慈善传统,展开“形神兼备”的慈善实践。明末清初儒家基督徒慈善思想和实践经验,不仅对于当代中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所启迪,而且还有助于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在中国社会中的形成。
  • 肖清和
    journal6. 2013, 35(9): 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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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外关系史研究——环南海历史地理研究专题
  • 李庆新
    journal6. 2013, 35(9): 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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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易代之际,中国正处于改朝换代的持续动乱中,大批不满清朝统治的民众迁往海外,广东雷州海康人鄚玖(Mac Cuu)举族“越海南投真腊国为客”,在河仙地区建立起以华人为主体、具有相当独立性的政权,把河仙经营成为人烟辐辏、“华夷杂处”、经济繁荣的国际性港埠,后向广南阮氏称臣。鄚玖之子鄚天赐(Mac Thien Tu)在缅甸侵暹战争中成为清朝在南海的“耳目”,复在军事与外交上与暹罗相颉颃,成为18世纪30~70年代左右中南半岛国际政局的重要力量。
  • 鲁延召
    journal6. 2013, 35(9): 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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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伶仃洋区域的海防对象具有多样性,既有东来的倭寇,又有西来的夷人,也有汪洋中出没无常的海盗集团。在当时财力、物人、人力有限的情形下,政府的防御部署重心随着海防对象的危害程度的变化随之发生阶段性转移,具体表现是:从海疆行政区划这个横向区域划分来看,由于“东防倭,西防夷”的双重需要以及两者之间力量的此消彼长,广东海防重心由东路逐步向中路转移,并在伶仃洋区域形成了以香山为中心,东莞、新安为左翼,新会、新宁为右翼的“小三路”防御格局;从陆海地理空间纵向区域的海防划分来看,其经历了从明代陆海地理空间多层防御的形成到清代嘉庆时期的“近海防御重心”的确立,即经历了由内洋到外洋,再由外洋到内洋的重心转移过程。
  • 民法研究
  • 杨明宇
    journal6. 2013, 35(9): 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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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15条并非是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它只是明确了一点,即不动产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该条解决的是一个特定的问题,它并不表明立法者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最高人民法院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以《物权法》第15条区分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为依据,使买卖合同之效力完全不受出卖人有无处分权之影响,显然构成了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之修改,有失妥当。
  • 周游
    journal6. 2013, 35(9): 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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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人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发起人究竟要承担何等连带责任直接关切到公司的特性、公司存在的意义以及整个公司法律关系的利益平衡。在商事思维的引领下,重构公司法律关系、准确定位发起人关系、充分认识连带责任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明晰公司类型优化的重要性,都是制度设置的理论准备。在此基础上,先考虑如何在当前制度下选择最不坏的处理方式,同时要逐步推进制度革新,设置类型化、层次化的公司发起人连带责任。
  • 法律史研究
  • 翟卫东
    journal6. 2013, 35(9): 1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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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当中,“父母官”、“青天大老爷”等“清官”形象深入民心,直至今日,民众心目中仍深存着“青天”情结,手握审判权的法官群体自然成为民众期待的“青天”对象之一。然而现代社会的法官与古代的官员无论在职权范围还是司法理念方面都有着巨大差异,中国当代法官一方面受西方法治理念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须迎合老百姓根深蒂固的“青天”情结,陷入了重重矛盾当中。以民众心目中的“青天”形象去刻画当代法官角色,既超出了法官的职能范围,亦不符合法官的职业规律。因此,亟需改变司法领域不切实际且边界不清的“青天”价值判定标准,通过法官权责的明确与民众主体意识的培养,使社会、民众回归理性的法官角色期待。
  • 范依畴
    journal6. 2013, 35(9): 1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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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隍神是传统中国民间信仰诸神之一。作为保护城镇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神灵,他实际上充当着古代中国司法与正义之神的角色。城隍神的“法司”角色是如何形成的?先民们创造出这么一个神癨的目的或意图何在?中国土生土长的城隍信仰,特别是城隍神的司法神话故事,承载了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对安全、公平、秩序的认知和期待,表达了人们对世俗法律秩序弊端的批判和反省,表达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憧憬和期待。世俗法律秩序的缺憾需要宗教神话式的精神弥补,这正是城隍神话的法律文化价值之所在。
  • 岭南及海外汉语方言研究
  • 陈晓锦
    journal6. 2013, 35(9): 1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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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汉语方言目前在语音和语法两方面与祖籍地同一汉语方言的差别还不大,比如东南亚的粤方言广府话的语音就基本是国内粤方言广州话等的翻版。相比之下,词汇的活跃性特点却使得我们更容易从中发现海外汉语方言与祖籍地汉语方言的异同。海外汉语方言词汇的存古性表现了海外汉语方言与祖籍地汉语方言之同,凸显了海外汉语方言的根;海外汉语方言词汇的创造性和兼容性则表现了海外汉语方言与祖籍地汉语方言之异,彰显了海外汉语方言脱离母体之后发生的发展变化。
  • 侯兴泉
    journal6. 2013, 35(9): 14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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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传统利用早期历史性条件、晚期历史性条件及现在平面性条件区分大方言、次方言和小方言的做法不同,文章提出利用汉语语音自身层级系统(音节-音位-音值)的特征来进行汉语方言的区片划分:用音节层面的音节类(俗称字类)分合标准作为第一层级方言分区的语音标准;用音位层面的音类分合(不造成音节类分合)标准作为第二层级方言分片的语音标准;用音类或音类分合的具体音值(不造成音类和音节类分合)作为第三层级方言小片的语音标准。在权衡同一个层级语音标准的主次方面,我们贯彻以下几条原则:第一,早期的音节类或音类分合比晚期的音节类或音类分合重要,早期的音值特征比晚期的音值特征重要;第二,音节类或音类的合并比音节类或音类的分化重要;第三,大的音节类或音类分合比小的音节类或音类的分合重要;第四,辖字多的音节类或音类分合比辖字少的音节类或音类分合重要;第五,音节类或音类分合规律明显的比分合规律不明显的重要;第六,典型的音值特点比非典型的音值特点重要。
  • 林 晴
    journal6. 2013, 35(9): 15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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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术动态
  • journal6. 2013, 35(9): 16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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