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楠楠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8(6): 114-122.
刘鹗与太谷学派发生交集的时间有三十余年,其间,学派经历了不同传人的阐释与实践,刘鹗与学派之间的关系也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故这一问题应分阶段进行讨论,即李光炘时期、黄葆年时期,以及刘鹗殁后时期。以与刘鹗同时代人留下的文献资料为准,刘鹗与李光炘的关系仅限于三谒之晤,虽心念服膺,但并未深入,同代学派中人在著述中亦鲜少提及刘鹗;黄葆年时期他较为频密参与学派活动,但却与黄葆年和而不同,各执己见,并非学派的核心人物。他与太谷学派之间的关系因时而异,不可一概而论,应分阶段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