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39(7): 110-118.
合作作品意指多人参与创作,成果不可分的作品。合作作品与其他多人创作的作品最大区别是贡献无法区分,成果无法分割,组成部分不可单独利用。多数国家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属于不可分割的作品类型,只有少数国家规定了“可分割合作作品”。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和《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七条属于“可分割合作作品”的立法模式,实践应用中常常产生争议,应该对《著作权法》合作作品制度进行完善,废除“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规定,建立新的合作作品制度,明确规定“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出于共同创作的目的,共同参与创作,贡献无法区分、成果不可分割、不可单独使用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同时对共同共有的合作作品使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以减少理论与实践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