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的冲突及协调

谈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39 ›› Issue (9) :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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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39 ›› Issue (9) : 20-27.
【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专题】

论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的冲突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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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礼治秩序与法治秩序的冲突、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冲突、顺从民意与服从立法的冲突。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之所以会产生冲突,主要是因为民间规范在特质上与地方立法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有:在历史起源上,民间规范更具有社会性,而地方立法更具有国家性;在适用范围上,民间规范更具有特定性,而地方立法更具有普遍性;在强制措施上,民间规范更具有内在性,而地方立法更具有外在性。明确了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冲突的主要表现和产生的根源,可以从法律文化整合、法律秩序融合、功能边界划定、双重权威明确、成本收益比较等方面寻找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冲突消解和协调的路径。

关键词

差异 / 冲突 / 地方立法 / 民间规范 / 协调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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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萧. 论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的冲突及协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39(9): 20-27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批准号:16ZDA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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